真正的兇手,從一開始就不是他們。
沒有物證,有的只是刑訊逼出的一紙口供。兩名男子為一樁自己沒有犯下的殺人案在監獄裡度過了21年,當他們重獲自由時,青春早已逝去。而真正的兇手,則永遠藏進了時間的背後。
這是一樁1990年發生在韓國釜山洛東江邊的殺人案。但更確切地說,比起這樁殺人案本身,這更是一個關於其後發生之事的故事——國家如何將兩名無辜者塑造成了兇手,又為何用了整整31年,才肯承認這個錯誤。

照片:Wikimedia Commons,CC BY-SA 3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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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份檔案在我手上換過三次分類。起初我把它歸進「懸案」,後來改成「冤案」,最終兩個標籤我都留著——因為這樁案子同時是兩者。整理年份時我做過一件很笨的事:把1990、2021、31這幾個數字並排寫在紙的邊上,想確認自己沒有算錯。沒有算錯。我是K. Woo,做這份工作最難的部分,就是承認有些數字算得出來,卻抵不掉。
1990年初,那個冬天的江邊
1990年初,釜山市沙上區嚴弓洞的洛東江邊。這片遠離市區的江邊蘆葦蕩,即便在白天也人跡罕至。那年冬天的一個凌晨,兩名蒙面歹徒撲向了在停放的車中約會的一對男女。
女子遭到性侵後被殺害,同行的男子身受重傷。這是一樁發生在僻靜江邊、無人目擊的黑暗之中的搶劫殺人案。遇害女子是怎樣的一個人,在那裡經歷了何等的恐懼與痛苦——我們不會輕率地加以描繪。但有一個事實必須清清楚楚地銘記:那一夜,一條生命被不公正地終結了。
1990年的地方江邊,沒有今天這般密佈的監控攝像頭。既無目擊者,也缺乏決定性的物證。警方手中握有的,只有一具遺體、一名受傷的倖存者,以及黑暗。案件遲遲無法偵破,隨著時間流逝,似乎將淪為懸案。
然而,要求破案的壓力並未消散。而這股壓力,轉向了兩個與案件毫無干係的男人。

被錯誤之網網住的兩個人
案發過了很久之後,兩名男子被警方抓獲。曾是計程車司機的崔某,和他的朋友張某。兩人並非從一開始就被指認與洛東江邊殺人案有關。據報道,他們本是因一樁與殺人毫不相干的別的案件在接受調查,卻在過程中被偷換成了本案的嫌疑人。
偵查機關究竟為何指認他們,那條關聯的線索究竟是什麼,即便如今回望也難以令人信服。沒有任何物證能把這兩人與那個冬天凌晨的江邊直接聯繫起來。然而崔某與張某轉眼之間就被打成了「洛東江邊兩人組殺人犯」。
先是一人被捕,在「交代同夥」的逼問之下,朋友的名字被供了出來。就這樣,兩人一同被套上了殺人的絞索。與其說是彼此攀咬,不如說是在無從逃脫的壓力之下,各自的名字被從對方口中生生逼了出來。


刑訊逼出的口供
從被捕的那一刻起,直到無罪確定的那一天,兩人始終如一地說著同一句話:口供是刑訊逼供逼出來的。
據日後在再審過程中揭露的情形,兩人在調查過程中遭到非法監禁,接受了殘酷的審訊。據他們供述,其中有毆打,有用水進行的刑訊,還有倒吊以及不讓睡覺的審訊。讓一個連續數日無法入眠、身處暴力與威脅之下的人去堅守自己的清白,在實際上是一件不可能的事。
在此我們不會把刑訊的殘酷當作展品。但有一點必須說清楚:一個人在極度的痛苦與恐懼面前,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,並非因為他軟弱,而是因為他是人。為了從眼前的痛苦中脫身,懷著「只要熬過這一刻就好」的念頭,人甚至會說出賭上自己性命的謊言。
縱觀世界各國被揭露的冤案,無辜者作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述,遠比人們想像的更為常見。而當那口供是在刑訊之下逼出來的,它便不再是證據,只是暴力的產物。

名為「口供」的證據
在包括韓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司法史上,最危險的證據,出人意料地竟是「口供」。
口供是強有力的。因為沒有什麼證據看上去,比一個人親口說「是我幹的」更為確鑿。然而正因這份強有力,口供才危險。在物證不足的案件裡,一旦偵查只死抓著口供不放,逼取口供本身便成了偵查的目的。人們不再去尋找真相,而是把人硬塞進一個早已定好的結論裡。
洛東江邊案中,並無能將兩人指認為兇手的決定性物證。並非現場提取的證據指向了他們。支撐起整個案件的,唯有口供,而且還是刑訊之後逼出的口供。本該由證據填補的地方,被暴力取而代之。
上世紀80、90年代韓國的一些強壓式偵查,正是這樣運作的。先把兇手定下來,再一路施壓,直到那人口中吐出「是我幹的」這句話。如此炮製出的口供,在法庭上成了強有力的武器,此後無論如何高呼真相,都極難被推翻。

無期徒刑,以及21年
庭審開始後,兩人在法庭上否認了罪行。他們申訴說,口供是刑訊逼供逼出來的。然而在一樁沒有物證、僅憑口供推進的審判中,這份申訴未被採納。
兩人被判處的刑罰是無期徒刑——僅次於死刑的重刑,是一種有可能讓人在牢中終老的刑罰。而這一刑罰就此確定。
據傳,在本案二審中為兩人辯護的人當中,還有一位當時的人權律師,他日後成為了大韓民國的總統。他指出強壓式偵查與刑訊的情形,力爭無罪,但那個時代的法庭沒能翻越口供這堵高牆。要讓真相取勝,那個時代還太早了。
就這樣,兩名男子因一樁自己沒有犯下的殺人案身陷囹圄。三十歲上下的年紀便成了無期囚,在鐵窗之中度過了21年這樣漫長的歲月。當他們在2013年前後獲假釋重返人世時,青春早已逝去。入獄時還是青年的兩人,出獄時已遠遠過了中年。


失去的21年
讓我們來數一數21年這段時間。
在他們身陷囹圄期間,世界已徹底改變。傳呼機消失了,手機握進了人們的手中,街頭的景象和人們的說話方式都變了。而在這一切變化之外,兩名男子被關在一間時間停滯的房間裡。
無期囚沒有刑期的盡頭。何時能出去,甚至究竟能不能出去,都遙遙無期,只能一天一天地熬下去。為一樁自己沒有犯下的殺人案去熬過那段時間,那份心境,身處高牆之外的我們無法完全體會。
家人的生活也一同崩塌了。「殺人犯家屬」的烙印,也在父母與兄弟身上投下陰影。一個人的冤屈,不會止於這一個人。它會蔓延到每一個愛他的人的生活裡。
而在這21年間,真正的兇手想必正在某處自由地生活著。這是整樁案件中最令人脊背發涼的一點。當兩名無辜者替他被關押的時候,那個在冬夜江邊真正犯下罪行的人,卻逃脫了懲罰,消失進了時間之中。

再審——再度叩響那扇緊閉的門
獲假釋出獄之後,兩人也沒有停下。他們無法把失去的21年就此嚥下、苟且度日。為了再一次證明自己的清白,他們決意去叩響最後一扇門——再審。
所謂再審,是指當認定已確定的判決存在重大錯誤時,對該案件重新進行審判的制度。由於這意味著推翻一份已經塵埃落定的判決,再審的門檻極高。必須有新的證據,原判決的錯誤也必須明白無誤。以至於有種說法:比起獲判無罪,開啟再審本身更難。
這場艱難的鬥爭中,有一支專門辦理再審案件的律師團加入進來。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——把那樁沒有物證、僅憑口供成立的有罪判決,以及刑訊逼供的種種情形,一點一點重新壘砌起來。
轉機來自國家自身。在檢察機關的「過去事委員會」等重新審視舊日強壓式偵查案件的大潮之中,2019年前後就本案得出了一份調查結論,大意是「此案系經刑訊逼供而被偽造」。製造了這樁案件的國家,開始承認這樁案件是一起偽造。這份結論,成了叩開再審之門的決定性力量。


遲到31年的無罪
2021年2月4日,釜山高等法院在再審中判處兩人無罪。
審判部認定,兩人在調查過程中遭到非法監禁,存在刑訊與酷虐行為,如此逼出的口供不具有任意性,不能作為證據。31年前那份沒有物證、僅憑口供就認定有罪的判決,終於被推翻了。據傳檢察機關在再審過程中也對兩人求處無罪,其後又放棄上訴,無罪就此確定。
自案發的1990年算起,31年。這是兩人在監獄裡度過的21年,加上出獄後為再度證明清白而抗爭的歲月的總和。三十歲上下便成了無期囚的兩名男子,直到年近六旬,才終於將「無罪」二字握在手中。
宣判無罪的那一天,法庭裡流下了淚水。然而那淚水無法歸還任何東西。無論是流逝的21年,逝去的青春,還是崩塌的家庭生活。


國家的道歉,以及失去的時間的價碼
無罪確定之後,警方遲遲地低下了頭。就警方偵查發出了正式道歉,傳達出「深刻反省」之意。這是一份用了31年才等來的道歉。
兩人及其家屬對國家提起了損害賠償訴訟,主張違法的偵查、刑訊以及錯誤的有罪判決,令他們蒙受了難以恢復的損害。法院認定了國家的賠償責任,判令向兩人及其家屬賠償相當數額的款項。據傳,相關賠償規模達到了數十億韓元級別,法務部於2022年決定放棄這樁國家賠償訴訟的上訴。國家就此退讓,不再就自身的過錯繼續爭辯。
然而,無論多少賠償金,無論怎樣的道歉,都無法歸還因一樁自己沒有犯下的殺人案而失去的21年。以金錢計量的賠償額,不過是國家承認了自身過錯的一枚憑證。失去的時間,本就無法標出任何價碼。

照片:Wikimedia Commons,CC BY-SA 3.0

真正的兇手,藏進了時間的背後
這樁案件裡,有一處終究未能填補的空白,那就是真正的兇手。
兩人被改判無罪,意味著那個冬夜在江邊真正犯下罪行的另有其人。然而那個真兇終究沒能被查明。因為案發至今已過了太久的歲月,搶劫殺人罪的追訴時效已然屆滿。
所謂追訴時效,是指犯罪發生後經過一定期限,便不能再就該項犯罪提起審判的制度。即便如今能鎖定真兇,在這樁時效已過的案件裡,將他送上法庭的道路實際上已被封死。當兩名無辜者替他被關押21年的時候,真正的兇手卻從容地溜出了懲罰的時刻表之外。
這正是刑訊逼供式偵查留下的最殘酷的後果。將錯誤的人塑造成兇手的那一刻,追查真兇的時間與機會,也隨之一同消失。兩人失去的21年,與那始終未受懲罰的真兇的自由,是同一樁案件的正反兩面。

我們為何要記住這樁案件
洛東江邊殺人案,與華城第8案、三禮納拉超市案、益山藥村五岔路口案一道,被並列稱為大韓民國警方刑訊、偽造式偵查的代表性黑歷史。這些案件有著同一套語法:先把兇手定下來,用口供取代物證擺在前面,再用暴力把那份口供逼出來。
其結果總是相同的。無辜者身陷囹圄,真兇在高牆之外享受自由,真相被揭開卻要耗費數十年。在洛東江邊案中,這段時間是31年。
這樁案件昭示了司法制度能夠變得何等脆弱。把口供置於證據之上的偵查、施加於人的刑訊、以及那份一旦下了結論便難以推翻的慣性——當這一切疊加在一起時,一個毫無罪過的人也可能淪為無期囚。
儘管如此,在這個故事的結尾,仍有一樣東西留存了下來。正因為有兩個人揹負著失去的21年卻不肯放棄、去叩響再審之門,國家最終才承認了自身的過錯,低下了頭。真相雖遲到了31年,卻終究沒有缺席。
只是,在那真相的背面,那個始終未被抓獲的真兇的陰影,至今依然殘留著。他永遠藏進了時間的背後。而將他藏起來的,不是別的,正是那份刑訊逼出的口供。
我核對追訴時效的那幾份條文時,反覆確認的其實只有一件事:這扇門是不是真的關死了。是的。而讓我一直合不上這份卷宗的,是一個沒有紀錄可查的問題——那個人是否知道,有兩個素不相識的人,替他坐滿了21年。倘若他至今仍在某處活著,那麼2021年那則無罪的新聞,他大概也看見了。檔案裡沒有這一欄,我卻總是把它空著。

照片:Wikimedia Commons,CC BY-SA 4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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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使用了實際的紀錄照片與現場照片,並搭配為傳達故事氛圍而製作的AI生成圖像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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