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擊者成了殺人犯。
一個十五歲的少年,為一樁自己沒有犯下的殺人罪,在監獄裡度過了十年;而在這十年裡,真正的兇手一直逍遙在外。這是韓國司法史上最慘痛的誤判之一。而真相大白,竟花了整整十六年。
2000年夏天,在韓國益山這座地方小城的一處五岔路口,一名計程車司機被利刃刺死。警方逮捕了案發現場附近的一名少年。他的衣服和鞋子上沒有一滴血,卻「供認不諱」,被判有罪。這是一個關於一個人失去的歲月的故事,也是一個關於國家最終如何向一個人低頭道歉的故事。

照片:Wikimedia Commons,CC BY 4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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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 K. Woo 所整理的檔案裡,這一則不屬於「無法解釋」的那一類,它屬於更難受的另一類:一切都解釋得通,只是解釋的方向從一開始就錯了。我最先記下的一行筆記是關於衣服的——衣服和鞋子上沒有一滴血。這不是需要專家判讀的疑點,是任何人看一眼都會停住的東西。而卷宗裡真正的空白在於:沒有任何一份文件顯示,有人因為這一點而重新問過「那會不會不是他」。
2000年8月,那個凌晨
2000年8月10日凌晨兩點左右。全羅北道益山市榮登洞,五條道路交匯的藥村五岔路口幾乎不見人影。在停在那裡的一輛計程車內,司機被發現身中數刀。他被立刻送往醫院,卻終究沒能挺過來。
深夜,一個連客人都不見的地方城市路口。沒有目擊者,也沒有監視器。在2000年的韓國,地方道路上還沒有布滿今天那樣密集的監控網絡。警方手裡握著的,只有屍體、計程車,以及黑暗。
偵查從一開始就撞上了牆。這究竟是搶劫、仇殺,還是一時衝動,連這一點都難以判斷。但案件一經傳開,要求盡快破案的壓力便湧向警方。而這股壓力,把偵查引向了錯誤的方向。

照片:Wikimedia Commons,CC BY 4.0
只因「當時在附近」
案發現場附近,曾有一名騎機車的少年。當時十五歲,在一家茶館送咖啡。那天凌晨他騎車路過附近,而且可能目擊了案件——少年被列入偵查視線的理由,實際上僅此而已。
一個原本可能是目擊者的少年,不知何時竟成了嫌疑人。
對於之後發生的事,少年日後這樣作證:在警方高壓的審訊下,他不得不對自己沒有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。一個十五歲的孩子,要熬過通宵審訊,在一群成年偵查員面前守住自己的清白,談何容易。
這裡有一點必須點明。少年的衣服和鞋子上,沒有找到哪怕一處血跡。對於一個用利刃將人連刺數刀致死的兇手來說,這是不可能的。無論從常理還是從科學上看,都說不通。然而,這一明顯的矛盾,並沒有讓偵查掉轉方向。


名為「口供」的證據
在包括韓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司法史上,最容易招致誤判的、最危險的證據,出人意料地正是「口供」。
口供很有力。因為沒有什麼比當事人親口說出「是我幹的」更像是鐵證。然而,恰恰是這份力量,讓口供變得危險。當一樁缺乏物證的案件把偵查完全押在口供上時,逼出口供本身就成了偵查的目的。人們不再去尋找真相,而是把人往一個早已定好的結論裡硬塞。
「強壓偵查(高壓審訊)」就在此時登場。通宵審訊、威壓的氣氛、軟硬兼施的盤問之中,人有時會為了逃離眼前的痛苦,而承認自己根本沒做過的事。若對方是未成年人,這種危險便成倍增加。藥村五岔路口案中少年留下的口供,正屬於這一種——這一點,日後在法庭上得到了確認。
當物證與口供相矛盾時,偵查機關面前有兩條路:懷疑口供,或者對物證視而不見。在這樁案子裡,被選中的是後者。

十年徒刑,刑滿出獄
審判開始後,少年在法庭上否認了罪行,申訴說口供是被逼出來的。但一審認定其有罪,判處十五年徒刑。
到了二審,形勢反而更加沉重。少年最終轉為承認罪行,二審判處十年徒刑。由於沒有再上訴,刑罰就此確定。少年為何在二審改變態度,背後又有著怎樣的隱情,直到日後的再審過程中才重新得到審視。
就這樣,一個十五歲的少年,成了殺人犯。
他在監獄裡整整度過了十年。從少年長成青年、本應上學、結交朋友、認識世界的那段時光,他卻作為一樁自己沒有犯下的殺人罪的懲罰,在鐵窗之內度過。刑滿出獄時,留在他手裡的,是一份殺人前科,和失去的十年。


真兇一直在外
這樁案件之所以被稱作「慘痛」而不僅僅是一樁誤判,另有原因——真兇一直在外。
在少年服刑期間的2003年前後,有舉報指向另一名人物為真兇。這名在案發時已是成年人的人物,其相關情形浮上了偵查視線。就在無辜的少年已被關押的同時,一個可能是真兇的人卻正在外面被點名。
然而,在這一決定性的關口,偵查再度走偏。對涉嫌真兇者的調查沒有充分展開,最終此人未受處罰便被釋放。在已經把一名少年定為兇手、送進監獄的情況下,承認另有真兇存在,就等於偵查機關承認自己的錯誤。有批評指出,正是這份重量,擋住了真相。
對於特定人物,此處不作有罪斷定。僅就日後經司法程序確定的事實而言——在這一關口,通向真兇的偵查之門被關上了一次,而這一關閉的代價,由無辜的少年在監獄裡繼續償付。


再審——重新叩響那扇關上的門
出獄後的他,沒有停下腳步。失去的十年,他無法就這樣嚥下去繼續活下去。為了再次證明自己的清白,他決定去叩響最後一扇門——「再審」。
再審,是當已經確定的判決被認定存在重大錯誤時,重新審理該案件的制度。由於要推翻一個已經生效的判決,再審的門檻極高。必須有新的證據,原判決的錯誤必須明白無誤。以至於有人說,開啟再審本身,比贏得無罪還要難。
2013年,他提出再審申請。申請的核心是:「在警方的強壓下作了虛假供述。」在這場艱難的抗爭中,一位姓朴的律師與他並肩而立——這位律師長期專門承辦再審案件。這是一個把物證與口供的矛盾、把強壓偵查的跡象,一點一點重新壘起來的漫長過程。
法庭上的較量並不輕鬆。檢方對再審態度消極,程序推進緩慢。然而,真相的縫隙一旦裂開,便再也無法合上。


十六年後的無罪
2016年11月,光州高等法院在再審中判他無罪。此後,該判決在最高法院最終確定。
距案發的2000年,已過去十六年——這是他在監獄裡度過的十年,加上出獄後為再次證明清白而抗爭的歲月的總和。法院認定,他的口供缺乏可信度,沒有證據可以判他有罪。那個在十五歲成了殺人犯的少年,直到年過三十,才終於把「無罪」二字握在了手裡。
就在無罪確定的那一刻,另一件事同時發生了。那個長久逃脫懲罰、涉嫌真兇的人物,終於落入了司法的羅網。


真兇的懲罰,以及險些失效的追訴時效
無罪宣判的當天,檢方緊急逮捕了被指為真兇、姓金的男子。當年12月,金某以搶劫殺人罪被提起公訴。
這裡牽扯著一段險象環生的隱情——「公訴時效」。這是一種制度:犯罪發生後經過一定期限,便不能再就該罪行提起審判。若按原來的規定,這樁發生已久的案件,其時效可能早已屆滿。
然而在2015年7月,韓國施行了廢除殺人罪公訴時效的法律,即所謂「泰完法」——以此前一樁懸案中年幼受害者的名字命名。該法適用於施行時時效尚未屆滿的殺人案件,而這條界線,劃在2000年8月初以後發生的案件。藥村五岔路口案發生於2000年8月10日。僅僅幾天之差,懲罰真兇的道路才勉強得以保留。
金某經審判被判有罪,2018年3月,最高法院維持了判處其十五年徒刑的原判並予以確定。距案發已過去十八年。等到真正的兇手受到懲罰,無辜的少年已在監獄裡度過十年,之後又流逝了八年。

國家的道歉,與失去的時間的代價
無罪確定之後,他向國家提起損害賠償訴訟,主張違法的偵查與錯誤的有罪判決,給他造成了難以恢復的損害。
2021年1月,法院認定了國家的賠償責任。審判庭判令國家向他賠償約13億韓元,向他母親賠償2.5億韓元,向他的弟弟(妹妹)賠償5000萬韓元。審判庭認為,他所受的損害本應高達20億韓元,但據報導,考慮到此前已支付的刑事補償金,才定下了這一賠償金額。
偵查機關就這樁案件遲遲地低下了頭——檢方與警方,時隔十六年表達了歉意。然而,任何賠償金、任何道歉,都無法追回一個在十五歲被關進監獄、就此失去的十年。少年時代與青年時代本應最耀眼的時光,作為一樁他根本沒有犯下的殺人罪的代價,消失了。
以金額計量的賠償,不過是國家承認過錯的一紙憑證。失去的時間,本來就無從標價。


我們為何應當記住這樁案件
藥村五岔路口案,因成為2017年上映的一部電影的原型,而被更多人知曉。但這樁案件留下的,遠不止一個故事。
一個人,僅僅因為「當時在附近」,就被打成了殺人犯。物證明明指向他的清白,偵查卻把口供擺在前頭,把他送進了監獄。即便真兇已在外面被點名,承認錯誤那不堪承受的重量,仍擋住了真相。而這一切的代價,由一個毫無力量的少年償付。
這樁案件昭示了司法制度可以何等脆弱。把口供置於物證之上的偵查、對未成年人的強壓、不願推翻既定結論的慣性——當這一切重疊在一起,一個無辜的人就可能變成殺人犯。而糾正這一錯誤,竟花了整整十六年。
整理這份年表時,有一個數字我核對了好幾次,因為實在不願意相信:幾天。泰完法所劃下的那條界線,與案發日之間只隔了幾天。也就是說,真兇能不能被追訴,取決於一件他自己完全不曾參與的事——法律條文上一個日期的位置。我把那條時間線畫出來,看著那幾天的間距,很難不去想另一件事:那些落在界線另一側的案子,此刻正安靜地躺在哪裡。
即便如此,這個故事的最後仍留下一樣東西。正因為有這樣一個人,縱然背負著失去的十年,卻始終不曾放棄,一次次叩響再審之門,國家才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過錯,低下了頭。真相來得很遲,但它並沒有缺席。

照片:Wikimedia Commons,CC BY-SA 3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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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同時使用了真實的紀錄照片與現場照片,以及為傳達氛圍而製作的AI生成圖像與影像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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