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○○一年二月四日下午,在流經韓國全羅南道羅州市南平邑的得得江水邊,一名少女被人發現。她十七歲,才剛跨進高中校門的年紀。少女已經斷了氣,沉在冬日的江水裡,被留在岸邊。前一晚,她沒有回家,已被報了失蹤。就在家人焦急尋找的那一夜之間,少女在江邊失去了性命。是誰、為什麼、又是如何在那個冬夜把少女帶到那裡——那一天的江,什麼也沒有說。這是一則故事:關於一份以為早已被江水吞沒的真相,如何搭乘一道連肉眼都看不見的微小痕跡,在十五年後重新歸來。

在冬日江邊被發現的少女
得得江是一條橫穿羅州南平田野、並不算大的江。夏天時,這裡會擠滿前來戲水的人,但二月的江邊,只剩枯乾的蘆葦在風中搖曳,是一處寂寥的地方。二○○一年二月四日,就在那片水邊,發現了一名少女的遺體。屍身沉在水中,冬日江水的冰冷,早已奪走了許多東西。
少女前一晚出了門便再也沒有回來。家人當晚報了失蹤,可還不到一天,最壞的消息就傳了回來。驗屍結果顯示,少女是遭到性侵之後被殺害的——這起案件有多麼殘忍,這一句話便已足夠;為了被害人的尊嚴,我們不會再多寫一個字。重要的是這個事實:這名毫無過錯的少女,在冬日江邊被奪走了生命;而奪走她生命的人,消失進了黑暗之中。

抹去痕跡的江,卻漏掉的那一樣
作為兇案現場,很少有地方比江邊更能為辦案增添難度。流動的水抹去足印,沖走可能被留下的證據,甚至連時間的先後順序也一併攪亂。得得江一案也不例外。現場既找不到能指認兇手的目擊者,也難以取得明確的物證。就連少女與兇手之間究竟有無交集,都不清楚。沒有熟人結下的仇怨,也看不見明顯的搏鬥痕跡。彷彿有個陌生人猛然闖進了少女的人生,又不留一絲痕跡地抽身離去。
然而,有一樣東西是江水終究沒能沖走的。少女的身上,留有並不屬於她自己、屬於某個人的生物痕跡。偵查人員從那道微小的痕跡中採得了DNA。在二○○一年,這還不是一把能立刻抓住兇手的鑰匙。要用上它,就得有一個能與之比對的對象,可資料庫裡並沒有相符的人。既不知兇手的姓名,也不知其面容,偵查隊手中握著的,只有一片「總有一天必須找到主人」的基因資訊。案件就這樣被歸為長期懸案,收進了檔案櫃裡。

以懸案之姿被埋沒的歲月
懸案之所以可怕,就在於它會隨著時間的流逝,從人們的記憶中一點點消失。目擊者的記憶變得模糊,現場改了樣,相關的人四散而去。得得江的少女,也就這樣一點一點地淡出了世人的關注。可是對少女的家人而言,這是一件連一天都不曾忘記的案子;對接手案卷的偵查人員來說,它也像一筆背在心上的欠債,始終未還。
在這段期間,韓國的犯罪偵查迎來了巨大的轉變。一套有系統地蒐集、管理DNA資訊的制度,開始生根。只要把因特定犯罪而定讞者的DNA登錄進資料庫,便能與過往懸案現場採得的基因加以比對。從前,往往得先把嫌疑人的範圍縮小,才能拿他的DNA去做比對;如今,順序卻反了過來。人們可以把一份既不知名、也不知面容的現場基因,直接丟進資料庫,讓機器代為去尋找它的主人。換句話說,多年前在江邊保存下來的那道微小痕跡,終於有了與「主人」相遇的可能。
這樣的制度,在牽涉性犯罪的案件中格外能發揮威力。在這類案件裡,加害者的生物痕跡往往會留在被害人的身上,而那道一旦被保存下來的痕跡,即使歲月流轉,作為基因資訊的價值也不會消褪。兇手或許以為,時間一久,案件便會被遺忘;可他所留下的痕跡,既不會被遺忘,也不會老去,就那樣原封不動地留存著。留在得得江少女身上的DNA,就在檔案櫃中靜靜等著那一天的到來——等著某個與自己擁有相同基因的人,把名字登進資料庫的那一天。

二○一二年,DNA所指向的名字
漫長的等待,在二○一二年畫上了句點。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在比對資料庫時,終於篩出了一個與得得江現場DNA相符的人。對方是一名早已因另一起截然不同的強盜殺人案被判無期徒刑、正在監獄服刑的男子。十一年前在冬日江邊留下痕跡的那個人,與日後因另一樁凶惡犯罪而入獄的那個人,基因竟是同一個。對辦案機關而言,再沒有比這更強而有力的線索了。
然而,案情在此處狠狠折了一道。單憑DNA相符這一項事實,並不足以立刻定罪。要在法庭上取得有罪判決,就必須用證據把「這個人,在那個時間、那個地點,如此這般地作了案」的圖像密密實實地撐起來。可是案發已逾十年,現場證據多半已經佚失,目擊者的記憶也早已模糊。DNA能夠告訴我們「這個人的痕跡曾留在被害人身上」,卻無法自動說明他為何、又是如何來到那裡的。而能夠填補這道空隙的其他證據,實在太過匱乏。
結果,在最初的重啟偵查階段,檢方作出了「證據不足」的判斷,被指認的男子就此案獲得了不起訴處分。明明握有DNA這條決定性的線索,兇手卻再一次從懲罰的網眼中溜了出去。由於他早已因另一起案件在服無期徒刑,這項處分並不會立刻讓他重獲自由;然而,單就得得江少女之死而言,他終究是分毫責任也不必承擔地留了下來。真相在眼前晃動,卻抓它不住——那是一個令人痛心的時刻。

重新開啟的偵查,以及定讞的判決
把這樁幾乎被埋沒的案子重新拉回檯面的,是這項不起訴處分公諸於世。二○一五年,「明明握有有力的DNA證據,案件卻不了了之地被結案」的事實,透過一則媒體報導首度浮上檯面。緊接著,多個時事節目接連深入挖掘此案,被遺忘的得得江少女,又重新被人們掛在嘴邊。「明明有決定性的證據,為何卻放跑了兇手」的質問很快化為滔滔輿論,要求重啟偵查的聲音在全國蔓延開來。一樁曾經被遺忘的懸案,這一次,在整個社會的關注之中重新甦醒。在這股壓力之下,警方與檢方著手重啟偵查。這一次,他們不再只倚賴DNA。偵查隊重新細密地拼湊被指認男子的過往行蹤、案發前後的情況,以及他一步步走向作案的來龍去脈。散落各處的情況證據,一項項各就其位,十五年前那個冬夜的畫面,又重新被描繪了出來。
以這樣補強後的偵查結果為基礎,檢方於二○一六年,以強姦致死等罪嫌將被指認的男子提起公訴。而法院採信了檢方所提出的證據。第一審合議庭判處男子無期徒刑,甚至認定他在作案後曾縝密地掩飾自己的行蹤。二審也維持了相同的結論。終於,在二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,大法院(相當於最高法院)駁回男子的上訴,無期徒刑就此定讞。案發至此約十六年,而距DNA首次指向他也已五年——在判決中僅以姓氏「金」加以特定的那名男子,站到了法律最終審判的面前。除無期徒刑外,法院也一併下達了在刑滿出獄後配戴電子追蹤裝置的命令。

江水未能抹去的那樣東西
得得江一案,是一則有著兩張面孔的故事。其中一張,展現了鑑識科學的進步如何逆著時間,把真相重新喚回。二○○一年的偵查人員恐怕怎麼也想像不到,自己所保存下來的那道微小痕跡,會在十五年後把一名男子送上法庭。一片連流動江水都沖不走的證據,與資料庫這張網相遇,終於撈起了一個名字。那是一樁長久被埋沒的懸案,在DNA面前土崩瓦解的一刻。
另一張面孔,則要沉重一些。在握有決定性線索的二○一二年,倘若當時把案子一路推到底,又會如何呢?想起那因「證據不足」之判斷而一度失手、白白開出的三年空白,這起案件既是科學的勝利,同時也是一記痛切的教訓。即便如此,真相之所以最終回到它應在的位置,靠的是那些不曾遺忘此案的人——記得少女的家人、再度緊咬不放的偵查人員,以及那道質問「為何放跑了兇手」的社會之聲。他們聚在一起,讓停擺的時鐘重新走動。
如今,我們能夠確定說出口的,只有這一句。二○○一年的冬天,一名十七歲少女在得得江畔被奪走了性命。兇手想必曾深信自己不曾留下痕跡。然而,有一樣東西是連江水都抹不去的,它跨越了十五年的沉默,終於指向了他。得得江沉默了許久,卻在最後,替少女作證了真相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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