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人被殺了。而兇手,就是當時在那間屋子裡的兩個人中的一個。
可是這兩個人卻互相指認對方。"是他殺的。"沒有目擊者,屋子裡只有三個人,而其中一個已經無法開口。很長一段時間裡,沒有任何人因這起殺人案受到懲罰。真相跨越國境重新回來,用了整整19年。

照片:Wikimedia Commons, CC BY-SA 2.0

這一則的資料我整理得比多數案件都快,因為判決書、上訴紀錄、引渡程序,能查的全部都在,一條也不缺。真正費時間的是另一件事:我把兩人的供述並排列成兩欄,逐句對照,想找出至少一處能互相印證的地方。兩欄從頭到尾對不上一句。資料完備到這種程度,卻仍舊給不出「那間洗手間裡發生了什麼」——這是我少數整理完之後比開始前更沒有把握的檔案。
1997年4月3日,梨泰院之夜
1997年4月3日的夜晚。在首爾龍山區梨泰院的一家漢堡店的洗手間裡,22歲的大學生趙重弼被利器刺中身亡。
那天晚上的梨泰院,和往常一樣熱鬧。1990年代的梨泰院,是首爾一處與眾不同的街區。附近就是駐韓美軍基地,街上外國人與韓國人、遊客與商販混雜在一起,直到深夜燈火不滅。英語和韓語一樣自然地交談,不同的國籍與文化在狹窄的巷子裡彼此碰撞。案件就發生在這片喧鬧的正中央。
趙重弼與朋友一同來到梨泰院,走進了那家漢堡店的洗手間。然後,他再也沒能走出來。在狹小的洗手間裡,他被利器多次刺中,不久便斷了氣。
那本是一個平凡的夜晚。對一個22歲的大學生來說,只不過是和朋友出來玩,順便去了趟洗手間的一個夜晚。

屋子裡的兩個人
洗手間內外,還有另外兩名年輕人。亞瑟·約翰·帕特森與愛德華·李。兩人當時都在18歲上下,都擁有美國國籍。
帕特森是在與駐韓美軍相關的家庭中長大的美國公民,愛德華·李則是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的韓裔美國人。那天晚上,兩人在梨泰院一起玩。案件發生前不久,他們和趙重弼一同待在同一個洗手間的內外。
問題正是從這裡開始。洗手間是一個密閉的空間,又沒有第三方直接目擊。刺死趙重弼的,無疑是這兩人中的一個。然而沒有目擊者能夠明確指出究竟是哪一個。
而這兩個人,從頭到尾都在互相指認對方。

"不是我,是他殺的"
調查一開始,兩人的供述就正面衝突。
帕特森說:"是愛德華·李刺的。"愛德華·李說:"是帕特森刺的。"兩人都聲稱對方手裡拿著兇器,是對方襲擊了趙重弼。如果一方在說真話,那麼另一方就是在說謊,但沒有足夠的物證能在兩人之間劃出一條清晰的界線。
這種互相指認,是調查與審判中最棘手的情形之一。當兩個人身處同一現場,又都指認對方是兇手時,檢方和法院必須一點一點地判斷:誰的供述更可信,物證指向誰。而一旦這種判斷出現動搖,就連真兇也能找到逃脫懲罰的縫隙。
梨泰院那個夜晚長期成為懸案的第一個原因,正在於這種互相指認。


第一個站上法庭的人 — 愛德華·李
偵查機關在兩人中以殺人罪起訴了愛德華·李。而對帕特森,則適用了持有兇器、銷毀證據等相對較輕的罪名。
一審法院判處愛德華·李有罪,量刑為無期徒刑。二審同樣維持了有罪判斷,刑期調整為有期徒刑20年。僅從這裡看,案件似乎已經找到了愛德華·李這個兇手,即將落下帷幕。
然而1998年,大法院(韓國最高法院)的判斷截然不同。
大法院認為,認定愛德華·李有罪的證據並不充分,將案件發回重審。在重新開庭的審判中,首爾高等法院於1998年判處愛德華·李無罪。檢方再次上訴,但大法院在1999年駁回了這一上訴。愛德華·李的無罪最終得以確定。
這裡有一點必須說清楚。愛德華·李是一位被大法院確定無罪的人。認定他為兇手的判斷在法律上並不成立。本文不將他斷定為有罪,也沒有這樣斷定的依據。法律得出的結論只有一個 —— 認定他為殺人犯的證據不足。
而問題在於:那麼,刺死趙重弼的究竟是誰?屋子裡明明有兩個人。如果一個人無罪,那剩下的就是另一個人。

檢方的失誤,以及越過太平洋的逃亡
就在愛德華·李被判無罪釋放期間,另一個人 —— 帕特森,已經在離開韓國了。
帕特森並非因殺人,而是因銷毀證據、持有兇器等罪名被判處相對較短的刑期並服刑。服刑期間他因特別赦免等原因獲釋,此後他被列入出境禁止狀態,不得離開韓國。
就在這裡,發生了一個無法挽回的失誤。檢方沒有及時延長對帕特森的出境禁止期限。趁著這段行政處理出現的空白,帕特森於1999年出境前往美國。唯一剩下的嫌疑人,就這樣消失在了韓國司法之手構不到的太平洋彼岸。
一個人被判無罪釋放,另一個人逃往國外。刺死趙重弼的分明是這兩人中的一個,可兩人都未因殺人罪受到懲罰,案件就此凍結。
檢方在出境禁止一事上的失誤,此後長期受到批評。因為僅僅一次行政上的差錯,就使遺屬被迫等待了十幾年。


凍結的歲月
帕特森離開後,案件長期停滯。
對遺屬而言,那是一段難以忍受的時光。兒子在梨泰院的一間洗手間裡丟了性命,而當時在那間屋子裡的兩個人,卻沒有一個因殺人罪受到懲罰。一個被判無罪,另一個因檢方的失誤消失在國外。真相分明就在某處,通向真相的路卻被堵死了。
趙重弼的父母無法就這樣讓兒子的死被埋沒。多年來,他們不斷要求重新調查案件、要求引渡帕特森。這是一場與國家、與逐漸被遺忘的案件、與流逝的時間本身進行的鬥爭。

一部電影重新喚起的案件
將這樁漸被遺忘的案件重新拉回公眾視野的,出人意料,竟是一部電影。
2009年,一部以此案為原型的電影上映。密閉的洗手間空間裡發生的殺人、互相指認的兩個人,以及無法查明真兇的司法的無力。電影把真實案件拋出的疑問,再次擺到公眾面前。那間屋子裡到底發生了什麼?為什麼沒有人受到懲罰?
電影激起的關注變成了輿論,輿論又變成推動偵查機關的壓力。一樁險些被遺忘的案件重新浮出水面。在遺屬漫長的鬥爭之上,公眾的關注添上了一份力量。

跨越國境的追捕 — 引渡
在重新燃起的關注之中,韓國偵查機關開始重新調查案件。並且為了把身在太平洋彼岸的帕特森帶回來,進入了一段漫長而複雜的程序。
這就是"引渡(extradition)"。當在一國犯罪的人逃往另一國時,向其所在國正式請求移交人犯的國際刑事協助程序,便是引渡。兩國之間必須有引渡條約,對方國的法院必須依據引渡要件進行審查並予以批准,而在這一過程中,當事人還可能提起訴訟來抗辯。跨越國境執行正義,比在一個國家內部抓捕罪犯要漫長得多,無法相提並論。
韓國向美國提出了引渡帕特森的請求。帕特森於2011年在美國被拘押,此後在美國法院就是否移交展開了抗辯程序。經過數年的法庭攻防,終於有了結論。
2015年9月,帕特森被遣送回大韓民國。此時距他逃往美國已經16年,距案件發生已經18年。

重新開庭
被遣送回來的帕特森,這一次以殺人罪站上了韓國的法庭。圍繞十幾年前那個夜晚、在梨泰院洗手間裡發生的事,審判再度開始。
這場審判中,處理了這些年間積累的資料,以及重新審查的證據。現場的情形、兩人相互矛盾的供述,以及經過漫長歲月梳理出來的事實關係,都在法庭上被再次檢驗。
2016年1月,一審法院判處帕特森有罪,刑期為有期徒刑20年。據傳,法院一方面認為鑑於案件的重大性理應從重量刑,另一方面又考慮到帕特森在作案時尚不滿18週歲、屬於未成年人,據此確定了刑期。
帕特森一方提出上訴,但二審同樣維持了有罪判斷。2017年1月,大法院最終確定了判處帕特森有期徒刑20年的原審判決。
這是"時隔20年的定罪"。從1997年那個夜晚算起,也從遺屬一路抗爭的漫長歲月算起。


正義為何來得這樣遲
隨著帕特森的有罪判決在大法院最終確定,這樁長期陷入迷霧的案件在法律上畫上了句號。然而,走到這個句號所耗費的歲月,留下了幾個沉重的疑問。
為什麼會拖這麼久?屋子裡有兩個人,其中一個顯然就是兇手,可為什麼很長時間裡沒有人因殺人罪受到懲罰?
第一,是互相指認這個陷阱。當兩個人互相指認,而缺乏足以清楚辨別的物證時,真相很容易變得模糊。第二,是檢方在出境禁止上的失誤。本可以把唯一剩下的嫌疑人留在國內的最後一道門,因為僅僅一次行政上的差錯而被打開。那一次失誤,吞掉了十幾年的歲月。
而且,這樁案件還揭示了:懲罰一樁跨越國境的犯罪有多麼困難。當罪犯逃往另一個國家的那一刻,正義就必須穿過兩國的法律、條約與外交所構成的迷宮。讓這樁案件一路走完那座迷宮的力量,最重要的,是遺屬決不放棄的抗爭。


留下的名字,趙重弼
在這整個故事的中心,是一個在22歲被奪去生命的人。
趙重弼只不過是和朋友出來玩,順路去了梨泰院的一間洗手間。問他做錯了什麼,是毫無意義的。他什麼也沒做錯。他只是那天晚上,恰好在那個地方而已。
法律用了19年,才對兇手作出有罪判決。然而,任何判決、任何刑期,都無法讓一個停在22歲的人生重新回來。真相遲遲得以查明、兇手終被懲罰,是遺屬熬過那漫長歲月、一路抗爭的結果。可這場抗爭本身,也是失去兒子的父母不得不背負的另一重刑罰。
在我的時間線上,一九九九年那一格寫的不是逃亡,而是一份沒有按時延長的出境禁止文件。旁邊那一格是二〇一五年,遣送回國。中間隔著十六年,起因只是一份公文的期限到了而沒有人續辦。整份卷宗裡最駭人的,不是那個夜晚的洗手間,而是這一格空白——它甚至不需要任何人做錯什麼,只需要沒有人去做。
我們之所以應當記住這樁案件,不僅僅在於正義終於抵達這一事實。也在於這份正義,是那樣遲、那樣艱難地才抵達。


照片:Wikimedia Commons, CC BY 4.0
結語
一間屋子裡有兩個人。一個被殺,剩下的兩個互相指認。一個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,另一個因檢方的失誤逃往國外。而很長時間裡,沒有人因殺人罪受到懲罰。
真相跨越國境重新回來,用了19年。一部電影重新喚起了這樁案件,引渡這一國際協作把逃亡的嫌疑人帶了回來,而最重要的,是遺屬不知疲倦的抗爭,把這整個過程一路推到了終點。
梨泰院殺人案向韓國社會拋出了許多問題:面對互相指認時辨明真相的困難、僅僅一次行政失誤所招致的無法挽回的後果,以及跨越國境的正義是一條何等遙遠而艱險的路。這些問題,直到今天依然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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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同時使用了案發現場一帶今日的真實照片,以及為傳達故事氛圍而製作的AI生成圖像。實景照片並非拍攝於案發當時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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